成果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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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登记说明

发布日期:2023-11-20 10:51 点击数:


1. 教职员可在科研系统填报科研成果(论文、著作、专利、获奖),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后由我处审核。

2. 科研成果应在获取后及时上传:

(1)论文类需期刊封面、封底、目录、正文全文、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页截图(https://www.nppa.gov.cn/nppa/publishing/magazine.shtml)、知网或万方或维普其中之一截图。

(2)著作类(教材属教学成果,请勿提交科研系统)需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、目录、作者信息(能够体现作者署名单位的信息,如扉页或前言等)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CIP数据核字号查询页截图(https://pdc.capub.cn/)。

(3)专利类含发明专利、实用信息、外观设计、软件著作权,根据系统要求在证书中找到相应内容填写即可,必填项为专利名称、专利申请日期、开发完成日期、授权公告号(证书号)、专利号(登记号)、授权公告日,其他信息尽可能完善;著作权人非长春人文学院须在系统备注里注明。

3. 相关事宜详询长春人文科研群。